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业主可以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 。具体减免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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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标准为物业费的70% 。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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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空置房屋需要与物业管理方面申请 ,以达到最高减免标准百分之七十。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装修成居住条件,业主可以申请减免物业管理费。根据常规减免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可以减免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但长期空置的房屋需要与物业管理方面申请,以达到最高减免标准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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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需履行遵守规定的义务 。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履行遵守规定的义务,包括支付物业费等。
综上所述,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业主只需支付70%的物业服务费。长期空置的房屋需要与物业管理方面申请,以达到最高减免标准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