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层住宅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主要参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建房4号)以及《关于乌鲁木齐地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乌发改房72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 :
- 四档,即普通多层住宅0.30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80元/平方米·月。
- 超过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的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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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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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新计法规531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 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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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地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一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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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地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二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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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地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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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地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四级服务):2.0元/月·平方米。
- 物业企业具体收费标准可依据相应等级上下浮动10% 。
因此,新疆高层住宅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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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四级):0.8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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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的收费标准: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10%。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具体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