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一次可以开的天数,主要依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医疗期,具体如下:
医疗期的确定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特殊情况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