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育儿假为每年10天,适用于子女未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按孩子周岁计算且不按自然年累计,休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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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与时长: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可分别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以孩子周岁生日为周期(非自然年),多子女不叠加。例如,孩子出生后至3岁前,父母每年各有10天专属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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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执行: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育儿假是配套三孩政策的支持措施,明确假期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承担,未纳入生育险报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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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假期的区别:育儿假独立于产假(女方增加60天)和护理假(男方20天),是专用于婴幼儿照护的弹性假期,夫妻双方均可使用,需与企业协商具体休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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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假期需在子女3周岁前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若企业拒绝执行,员工可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维权。
合理规划育儿假有助于平衡工作与家庭,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休假计划,确保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