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贵州省城乡低保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调整情况,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 城市低保标准
全省统一执行,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平均标准提高8%至15%。 - 第一档 (贵阳市/贵安新区):7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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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六盘水市各区/麻江县等):76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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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其余县):713元/月。
- 农村低保标准
年均标准提高15%,首次突破6000元/年。 - 第一档 (六盘水市各区/麻江县等):6120元/年
- 第二档 (其余县):6072元/年。
二、特殊群体标准
-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提高5.9%至8.3%,全省集中养育孤儿18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1300元/月。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继续按孤儿标准执行。
三、执行时间
- 全国统一执行时间为 2023年4月1日 。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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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分为三档,具体划分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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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需满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无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以上信息综合自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