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信息,贵州省低保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低保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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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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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至778元/月,较2024年增幅6%。标准分为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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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贵安新区:82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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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麻江县等:80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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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75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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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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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起,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至6818元/年(约573元/月),增幅12%。分为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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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麻江县等:685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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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6804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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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对象与家庭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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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家庭人口,但服刑、劳动教养人员及外出务工半年以上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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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条件,但年人均纯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重残或重大疾病人员,可分户独立申请。
三、民主评困机制
- 低保申请需经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保障对象。
四、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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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从10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集中养育孤儿标准从1500元/月提高至19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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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普遍达到或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约1061元/月)。
五、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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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尽退”原则,强化收入核查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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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人员,给予3-12个月救助缓退期。
六、历史调整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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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为4318元/年,2023年首次突破6000元/年,2024年再提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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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自2018年1月起执行,2025年4月1日实施新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近年来的提标调整,体现了贵州在保障民生方面的持续努力。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