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限量规定主要涉及药味数、单剂剂量及疗程限制,具体如下:
一、药味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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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处方 :药味数原则上不超过18味,超出需提示医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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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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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可制定不超过16味的限定标准(如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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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病、慢性病患者经医师评估后可适当延长,但需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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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剂剂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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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剂量 :单剂中药饮片剂量应控制在240g以内,超过300g需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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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中药 :单味剂量不得超过日极量的2倍,超量需重新审定。
三、疗程与用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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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处方 :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不超过3日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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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 :根据病情可延长至1个月,需医师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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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中药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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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含西药或中成药需分别开具处方,中药饮片单独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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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 :需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特殊煎煮要求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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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超量/超味处方需医师双签字确认,医保不予支付。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中药处方,保障用药安全与有效性,同时控制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