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计划生育新政策主要围绕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及保障家庭权益等方面展开,具体调整如下:
一、生育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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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政策全面实施
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政策不适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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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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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家庭:夫妻依法收养子女后,不影响其后续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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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再婚前已生育子女的重组家庭,允许生育第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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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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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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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与假期延长
基础产假仍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及多胞胎生育可增加产假。部分省份(如广东128天、天津30天、广西50天)已出台延长产假政策,奖励假与基础产假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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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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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服务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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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及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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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父母育儿假,具体天数由地方规定(如北京拟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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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家庭负担
通过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综合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三、权益保障与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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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不适应条款
移除对晚育的奖励规定,明确公民生育三孩的法定权利;
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全面两孩政策前的家庭给予过渡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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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母婴权益
妇女生育、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及补偿,保障就业权益;
明确生育手术休假制度,规范托育服务提供。
四、地方政策差异
全国大部分地区已根据中央政策调整本地法规,但具体实施细则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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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天数从30天不等(如北京30天、广西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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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因地区而异,部分城市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
总结
2021年新政策以“三孩生育”为核心,通过政策调整、支持措施完善及权益保障强化,旨在应对人口结构变化,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发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细则,形成多层次生育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