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二胎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以下是一些关键政策要点:
- 政策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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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二胎新政策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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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二孩政策。
- 生育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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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需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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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满26周岁,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夫妻,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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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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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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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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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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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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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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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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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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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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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 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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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在全面的两个孩子政策方面实施生育登记服务,批准生育两个孩子以内含两个孩子由家庭独立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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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探索对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减轻生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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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结合,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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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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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雇主为孕妇和哺乳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和必要的便利条件,并支持妇女在分娩后重返工作岗位。
- 其他规定 :
- 批准生育的夫妻需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家庭生育第二个子女,并通过一系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的生育负担。建议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