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维良免职的主要原因是严重违纪违法。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其违纪违法事实及免职决定如下:
一、违纪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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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问题
仲维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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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公务接待、违规用公款宴请和送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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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违法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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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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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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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职程序与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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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时间 :2022年2月,仲维良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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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时间 :2022年4月,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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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时间 :2022年8月,因违法问题被逮捕。
三、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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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仲维良因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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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其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仲维良的免职是因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触犯党纪国法,经组织审查调查后依法作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