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沧州市最新政策规定,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放区域、禁放时间、法律责任及宣传教育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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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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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高速合围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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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新增山林防火区(天竺山、蔡尖尾山等)、港区、新阳工业区等区域全年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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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区域
- 垒头乡、商林乡、陌南镇、段村镇、韩村镇等部分乡镇全年禁止燃放。
二、禁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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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放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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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及部分乡镇全年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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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禁放区域仅在春节、元宵节等特定节日限时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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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晚7点至次日凌晨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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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正月十五晚7点至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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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 一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放。
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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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法处罚;党员、干部违规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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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为打击 :严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宣传教育与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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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将加强宣传,倡导文明过节,推广使用环保烟花爆竹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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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区等将开展禁放倡议活动,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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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文件,部分区域如运河区、海沧区有更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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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行为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经查实可获奖励。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