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基础养老金计发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养老保险政策,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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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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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需累计缴费满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二、待遇计算方式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 当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 计算,计算公式为: $$ \text{基础养老金} = \frac{\text{计发基数} + \text{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text{缴费年限} \times 1%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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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如2025年预计为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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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退休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与参保时缴费工资的比值乘以退休时计发基数。
示例计算(以2025年数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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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8200元 × (1+1.1)/2 × 35 × 1% = 30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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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210000元 ÷ 164个月 ≈ 1280.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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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8200元 × 1.1 × 5 × 1.2 ÷ 100 = 5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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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津贴 :3013.5元 + 1280.49元 + 541.2元 = 4835.19元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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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病残津贴与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退休后每年按调整比例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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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地确定 :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确定,通常为最后缴费满10年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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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 :若恢复缴费,自次月起停发津贴。
四、政策变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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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调整 :2025年起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如男性职工从60岁推迟至63岁),但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仍以年龄和缴费年限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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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核机制 :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材料,省级部门定期复查。
以上计算示例基于假设数据,实际金额需根据当地具体政策及个人缴费情况确定。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精准计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