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育儿假规定如下:
- 育儿假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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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 ,吉林省女性职工的产假增加到了180天,男性职工的护理假从原来的15天增加到了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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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还没有满三周岁以前 ,选择有条件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率先实施育儿假试实行,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可以休20天的育婴假。
- 育儿假实施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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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更多的属于地方政策,具体实施时间和工资发放标准由当地根据当地的生育政策或经济情况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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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各地按照现行普通公办幼儿园以及托幼园所教育费收费的标准,对已有两个到三个孩子的家庭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以及激励,在子女没有满三周岁和六周岁的时候,由吉林省财政根据现有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 其他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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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相关条件登记夫妻提供最高20万元的婚育消费贷款额度,并且根据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降息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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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率先实行父母育儿假,其他单位可根据实际合理安排。
吉林省的育儿假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延长,并且增加了地方性的支持措施,以鼓励家庭生育和减轻家庭养育子女负担。具体的育儿假实施细节和奖励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单位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