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根据官方发布信息整理如下:
一、防火期时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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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标准
根据《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 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 ,其中 4月20日至5月31日 为高火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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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调整
- 白城市 :2025年3月5日提前进入春季防火期,与全省统一标准一致。
二、当前防火期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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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因素 :气温回升快、降水偏少、冷暖波动大,导致火险等级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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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压力 :野外用火点多、管控难度大,需加强巡查和宣传。
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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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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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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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余处防火宣传设施完成布设,2万余名巡护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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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与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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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高火险期预警机制,及时发布火险等级变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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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气象、林草等部门开展火险监测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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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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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禁止野外用火,避免因祭祀、烧荒等行为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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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火情需立即报警,及时疏散周边群众。
以上信息综合自吉林省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