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职工医保需累计缴费满20年且省内缴费满10年方可终身享受待遇,2006年前参保者按原规定执行,不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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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前后的差异化政策
2006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保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按原统筹地区规定执行;此后参保者需满足累计缴费20年(含省内实际缴费10年)方可退休后免缴医保费。跨统筹区重复参保的年限不合并计算。 -
补缴与延续缴费选择
退休时未达年限者,可选择按清算时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补足后立即享受退休待遇;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期间享受在职医保待遇。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需满足最低要求(如省内10年)。 -
2025年过渡期政策
四川省正逐步统一缴费年限要求,2025年底前退休人员可选择旧政策(男25年/女20年)或新政策(男30年/女25年),需结合户籍或参保地实际执行标准。
提示:医保政策可能随地区和时间调整,建议通过眉山市医保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查询最新细则,确保退休待遇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