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学建议,婚前体检中明确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指定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法》及《母婴保健法》规定,以下疾病患者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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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 (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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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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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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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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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 (如肝炎、结核等)
处理方式 :若患者在传染期内或发病期内,需暂缓结婚;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结扎手术的,可结婚。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因遗传因素导致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发风险高的疾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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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化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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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癫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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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直性肌营养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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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骨发育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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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 等
处理方式 :需通过遗传咨询、染色体检测等评估风险,患者本人及家属需充分了解疾病预后,双方自愿选择是否生育。
三、有关精神病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重型精神疾病。
处理方式 :需经精神科医生评估,若在发病期或稳定期未满两年,建议暂缓结婚;病情稳定后可结婚。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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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系统畸形 (如严重先天性缺陷、无法矫正的畸形)或 终身携带病原体 (如乙肝、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也需根据医生建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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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 :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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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措施建议 :医生会提供避孕、绝育等医学建议,尊重患者意愿。
婚检意义
婚检通过早期筛查,可有效预防遗传病、传染病对后代的影响,同时为双方提供健康指导,是保障家庭幸福的重要措施。建议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根据自身情况,主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