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产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自动发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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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生育且单位正常缴费
若女职工在南京市本地生育且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津贴将自动从单位账户划入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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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或特殊情形
异地生育、生育多胞胎等需通过零星报销流程,费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发放。
二、需主动申请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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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或户籍要求
部分情况下需满足“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或“女职工拥有本地户籍”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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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的特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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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按15天计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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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按42天计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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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问题
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津贴可能按单位缴费基数计算,需注意与产假工资的差额处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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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津贴将由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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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已支付产假工资,则可能不再发放津贴或仅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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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流产生育津贴的发放需结合缴费状态、地区政策及具体情形,部分情况下可自动发放,部分需主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