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流产手术后可通过单位或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津贴标准根据流产时的怀孕月份和当地政策确定,一般需提供医院证明、社保卡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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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参保女职工在流产时需满足当地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要求(通常连续缴费满6-12个月),且流产手术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非婚生育或计划外流产是否符合条件需咨询当地政策。 -
津贴标准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津贴按15-30天当地平均工资计算;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津贴按42天计算。具体金额以社保系统核定为准,部分地区会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
申请流程
- 单位代办:提交流产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给单位人事部门,由单位向社保局申报。
- 个人申请: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病历、缴费凭证等直接到社保局办理,部分城市支持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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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需准备医院出具的流产医学证明(注明怀孕周数)、社保卡、结婚证(部分地区要求)、银行卡复印件。异地流产需额外提供就诊发票和费用清单。
提示: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建议流产手术后1个月内尽快办理,逾期可能影响津贴发放。若单位拒办,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