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生育津贴垫付天数和金额的填写,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官方规定进行操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垫付天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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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原则
垫付天数以实际垫付工资的天数为准,与系统自动计算的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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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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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垫付,则对应天数可填写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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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生育期间未正常上班但单位已按政策垫付工资,需完整填写实际天数(如住院5天则填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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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垫付金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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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垫付金额以单位实际垫付的金额为准,同样不影响系统根据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生育津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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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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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垫付,则金额栏可填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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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按政策垫付(如住院5天,每天垫付200元),则金额栏按实际垫付总额填写(如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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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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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职工参保当年深圳市月平均工资的30%-50%计算,单次发放金额不超过月平均工资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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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包括普通职工及特殊工种(如调查考察、地勘等),均按120天标准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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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分娩次月起1年内可申请,需提供完整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
建议填写时仔细核对职工参保状态、工资基数及政策年限,确保与《深圳市职工生育津贴实施办法》一致。若存在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