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育津贴标准为158天产假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顺产/难产享受同等待遇,男职工配偶无业可申领50%。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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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个体参保人员按宿迁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计算。 -
领取条件
-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 需提供生育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及医疗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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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津贴
- 流产按妊娠月份享受15-42天不等的津贴。
符合条件者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通常30个工作日内到账。建议通过"宿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政务服务网在线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