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社保政策,残疾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使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申请病残津贴: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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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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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需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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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待遇标准与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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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算,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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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灵活退休人员按基础养老金计发系数调整。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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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由市级以上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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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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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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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视同缴费9年按1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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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 :通常为参保地或最后参保地,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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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可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转为退休待遇。
五、政策调整说明
根据最新政策(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病残津贴的申领条件与退休年龄的接近程度进一步放宽,但需注意累计缴费年限和待遇调整规则。
总结 :残疾人交满15年社保且满足劳动能力鉴定条件后,即可申请病残津贴,无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