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病残津贴后单位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政策,病残津贴与医疗保险属于不同保障体系,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享受病残津贴而停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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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与医疗保险的关系
病残津贴是针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生活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保险则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用于保障医疗费用报销。两者性质不同,不存在冲突。 -
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等社保费用。若员工处于病休或领取病残津贴阶段,单位仍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员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单位可停止缴纳医保,但需确保医保缴费年限符合当地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 若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可终止社保缴纳,但需结清病残津贴等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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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途径
如遇单位拒缴医保,员工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员工有权要求补缴并主张赔偿。
劳动者需明确:享受病残津贴不影响医保权益,单位任何拒缴行为均属违法。建议保留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