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流产(包括引产)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生育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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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职工所在单位需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且生育或流产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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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生育或流产次月起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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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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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及相应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30} \times 15$$
(例如:月均工资9000元,则15天津贴为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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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 :享受42天产假及津贴,计算方式同上。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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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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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需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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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及医疗机构休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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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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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
通过“穗好办”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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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
携带材料至医保分中心提交申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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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与拨付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保机构审核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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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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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需额外提供出生证明和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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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育死亡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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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材料齐全,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可获审批。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参保情况,确保符合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