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能随便填写,必须符合实际医疗支出条件。根据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关键点包括:需真实医疗支出、仅限医保范围内自付部分、需保留票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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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条件限制
只有纳税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费用才符合扣除资格。医疗费用必须属于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且个人自付部分(医保报销后)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超出部分方可按实际金额扣除,最高不超过80000元。 -
不可虚构或夸大费用
申报时必须如实填写实际发生的医疗支出,需与医保结算单据、医院收费票据等材料一致。税务机关会通过医保系统核验数据,若虚假申报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处罚。 -
票据留存要求
纳税人需妥善保存医疗费用票据、医保结算单等原始凭证至少5年,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电子票据同样有效,但需确保信息完整可验真。 -
申报操作要点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时,需选择正确的家庭成员关系,并准确填写医疗费用总金额及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系统会自动计算可扣除额度,超额部分无法录入。
注意: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旨在减轻纳税人医疗负担,但必须基于真实合规的支出。随意填报未发生的费用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建议提前整理好年度医疗票据,确保申报数据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