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支出能否抵扣个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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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内且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
仅当医疗费用属于医保目录范围,且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时,才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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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票据
需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若发票丢失则无法申报扣除。
二、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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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8万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保相关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最多可扣除8万元。
三、扣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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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无法在当年直接申报。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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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金、商业健康险等不可扣除
国家大病救助金、商业健康保险(如百万医疗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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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大病医疗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个人自付部分不适用个税抵扣。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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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年度自付金额未超过8万元,无需申报扣除;若超过则需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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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具体可扣除金额,操作步骤包括实名认证、绑定医保信息及查看自付明细。
大病医疗能否抵扣个税需满足医保目录内自付超1.5万元、保留票据等条件,且扣除限额为8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