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或民政部门
大病报销的办理部门需根据具体报销类型和参保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
社保中心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患者,可通过当地社保中心申请报销。
- 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费用发票、诊断书等材料。
-
医院结算窗口
部分城市(如滨州市)支持“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线上或线下办理,患者可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大病结算窗口申请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
二、大病救助(医疗救助)
-
民政部门
需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医疗诊断书、已报销费用凭证、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
- 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给予医疗救助金补助。
三、大病二次报销
-
社保局
针对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特定群体,二次报销由当地社保局负责,需提供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材料。
四、其他特殊渠道
-
公费医疗
适用于特定职业人员(如军人),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报销。
-
财政补助
适用于双重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需向民政部门申请专项补助。
注意事项
-
具体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部分城市(如滨州市)已实现线上办理,可通过“爱山东”APP或政务网办理“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当地医保热线(如12333)咨询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