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非必须是本人,纳税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符合条件医疗费用均可申报,但需注意扣除主体和限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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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与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限医保目录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主体规则
- 纳税人本人的医疗费用只能由本人或配偶扣除;
- 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由父母一方申报扣除,但不可重复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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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限制
- 发票丢失或费用未达1.5万元门槛的支出不可抵扣;
- 非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不计入扣除基数。
合理利用大病医疗扣除可减轻税负,建议保留完整医疗票据并核对医保目录范围,确保合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