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病医疗在个人所得税中的报销标准,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扣除标准与限额
-
基本扣除门槛
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元 的部分,方可申报扣除。
-
年度累计限额
所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需在 80,000元 限额内据实扣除。若年度累计自付费用未超过80,000元,则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若超过80,000元,超出部分不再享受扣除。
二、扣除范围与条件
-
扣除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且需在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有完整记录。
-
扣除条件
-
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
-
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
申报入口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大病医疗"进行填报。
-
申报时间
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
四、其他相关说明
-
家庭成员限制 :仅限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享受扣除,其他亲属不参与。
-
票据要求 :发票丢失或无法提供者无法申报扣除。
-
其他扣除渠道 :包括商业健康保险(每年最高2,400元)、捐赠支出等。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税务总局及权威法律平台的规定,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