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参保人员退休后仍享受省医保待遇,但需满足缴费年限要求并办理退休医保确认手续。具体分为三种情况: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规定年限(通常男性25年/女性20年)可终身享受待遇;②缴费不足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③跨省转移接续的需按转入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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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延续条件
退休后省医保自动延续,但需提前1-3个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证明、医保卡等材料办理确认手续。未及时办理可能导致待遇中断,补办后次月恢复。 -
缴费年限规则
- 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如军龄、机关事业单位工龄);
- 补缴标准按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7%-9%计算;
- 继续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缴满年限后转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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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特殊情形
从外省转入的,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例如:A省要求满20年,若仅缴15年则需补足5年,否则按转入地政策转为城乡居民医保。
提示:建议退休前6个月核查缴费记录,通过"省医保APP"或政务服务网在线测算补缴金额。政策细节可能随年度调整,咨询参保地医保局获取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