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并非由个人单独缴纳,而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这一规定旨在通过社会统筹共济,将单个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成本在全体用人单位之间分担,既能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又能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统一缴纳:《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大多数地区,用人单位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在 0.5% - 1% 左右,不过各地会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像北京,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 0.80% 缴纳生育保险费;广州则是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 0.85% 缴纳。单位缴纳保障了缴费的稳定性,避免断缴情况,而且职工能同时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其他社会保险的保障,并且办理手续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负责,职工个人无需操心。
- 两险合并征缴:自 2019 年起,多地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到 2019 年底前,已有超 20 个省份公布并实施了两项保险合并的方案 。合并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进行征缴。以北京为例,2020 年 1 月 1 日起,本市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保留生育保险险种,其基金支付范围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意味着,职工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其中就包含了生育保险的费用。
生育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职工个人无需单独缴费,这为生育职工提供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以及生育津贴等保障,减轻了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