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发放给员工
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和方式需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
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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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 :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女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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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职工 :实施宫外孕手术、人工流产等手术的职工。
二、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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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给员工
多地医保局已推动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包括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等16个省份,以及青海等7个地区。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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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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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2024年12月全面推行直接发放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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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发
部分地区仍采用单位代发方式,即由用人单位向医保机构申领后,将津贴转入职工个人账户,但这种情况正在逐步减少。
三、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text{30天}} \times \text{实际产假天数} $$
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差额部分需由单位补足。
四、法律保障
生育津贴属于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若单位未依法发放,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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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保部门投诉 :要求医保机构核查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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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生育津贴应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未支付可要求仲裁或诉讼。
总结
生育津贴是法定的职工权益,必须发放给员工,且通常直接支付至个人账户。若单位违规操作,职工有权依法维权。建议职工关注当地医保政策,确保及时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