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需要发放给员工的,这是职工参保人应得的福利,若用人单位申领后未足额支付给职工,则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为您详细展开:
- 法律规定层面:《社会保险法》明确表明,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构成部分。职工在诸如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利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并且,若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就能享受包括生育津贴在内的生育保险待遇。
- 发放主体与情形:在已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支付期限通常与产假期限一致,且不少于 90 天 。而在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发放,期限同样一般不少于 90 天 。
- 差额补足问题: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性职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那么该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
生育津贴对于保障生育女职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基本生活起着关键作用,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生育津贴足额发放给员工。若职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截留生育津贴的情况,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规定发放;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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