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原则上应发放给用人单位,但实际操作中需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津贴高于员工工资的差额必须给员工,低于工资的则由单位补足。目前部分地区已试点津贴直发员工账户,未来全国可能逐步推广这一模式。
生育津贴的本质是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先为员工垫付工资,待津贴到账后,若津贴金额高于工资,单位需将差额补给员工;若津贴低于工资,单位不得克扣已发放部分。例如,某员工月薪8000元,津贴为1万元,单位需额外支付2000元;若津贴为6000元,单位仍需按8000元发放工资。
部分地区如河南开封已实现津贴“免申即享”并直发员工个人账户,简化流程并减少单位截留风险。国家医保局也明确将推动更多地区采用直发模式,同时保留单位代发渠道以兼容现行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亦可享受津贴,但需注意申领时效(通常需在生育后1年内申请)。
员工若遇单位拒发差额或截留津贴,可向当地医保中心投诉。随着政策优化,生育津贴的透明度和发放效率将持续提升,建议职工及时关注本地医保局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