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生育金最迟领取时间为分娩或流产后的 6 个月内,逾期未申请将无法领取。为确保顺利申领,请注意以下几点:
- 满足申领条件:生育妇女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 明确申领时间:生育金申领有严格时间限制,需在分娩或流产后 6 个月内办理,超过该期限将无法申领。
- 准备申领材料:根据生育妇女不同情况选择对应的所需材料清单,一般需准备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等。
为避免错过领取生育金的时机,建议在分娩或流产后尽早着手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