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生育金断交后能否使用取决于缴费累计时长和生育时的参保状态。关键点在于:若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生育当月正常参保,即使中途断缴仍可申领;若断缴导致累计不足12个月或生育时未参保,则无法享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符合条件也可申领,但标准不同。
生育金的申领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一是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部分情况允许连续缴满9个月),二是生育当月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例如,此前已缴满12个月但生育时断缴,则不符合申领资格;反之,若断缴前已满足累计时长且生育时重新参保,仍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自2025年起纳入保障范围,按全市平均工资60%计发;失业妇女需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方可申领。
生育金包含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两部分。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158天产假(98天国家产假+60天上海生育假)为例,若单位月均工资1万元,可获约5.26万元;若个人工资高于单位均值,差额由企业补足。医疗补贴固定为4500元,危重孕产妇提高至8300元。
建议通过“随申办”APP“一键确认+免申即享”服务快速办理,或线下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若因离职断缴,可考虑挂靠单位续保或申领失业金以维持资格。具体政策以医保局最新解释为准,特殊情况可咨询12393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