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未婚生育不能领取生育金。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要求申领者为本市城镇户籍人口,以明确享受该政策福利的人群范围。
-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意味着申领人需参与本市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这是享受生育相关补贴的参保条件。
- 属于计划内生育:而依据最新修订、自 11 月 25 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即 “计划内生育” 前提是 “夫妻生育”,未婚生育不符合这一要求。
- 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明确生育或流产需在合规的医疗机构进行。
上海对于生育金的领取有着严格规定,未婚生育不满足计划内生育这一关键条件,所以无法领取生育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