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
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如下:
一、缴费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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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时长
上海生育保险需累计缴纳满 12个月 ,且生育前1个月仍在缴费,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则视为中断,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或9个月(2025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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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 按现行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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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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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在上海市范围内工作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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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人员(如个体户雇佣人员)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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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流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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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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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妊娠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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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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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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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1.5个月(3-7个月)或1个月(3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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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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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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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护理等医疗服务,医保支付限额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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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医疗发票、住院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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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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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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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生育次月15日起申领,逾期超过6个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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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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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若职工在其他地区缴纳过生育保险,可通过跨省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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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2025年生育津贴与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挂钩,存在3倍上限补差机制。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上海生育保险政策,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