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异地生育的职工同样可以申领生育津贴,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范办理相关手续。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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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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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需在生育前与上海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费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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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为灵活就业人员,需符合《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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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要求
- 需在上海市内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如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生育或流产。
二、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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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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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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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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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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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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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费用清单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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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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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登记备案
- 在生育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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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上海当地社保服务中心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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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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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与产假同步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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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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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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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缴费未满12/9个月,生育津贴按实际缴费月数比例支付,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后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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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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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材料(如生育津贴)可免申即享,通过“随申办”App等渠道直接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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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材料不齐全,需配合补正,避免影响申领时效。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上海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操作以社保机构最新指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