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上海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主要与缴费时长和生育情况相关,具体如下:
一、领取条件
-
缴费时长要求
- 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或 连续缴费满9个月 ,且生育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已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费满9个月。
-
生育或流产要求
- 符合国家和本市生育政策,在指定医疗机构(需设置产科、妇科)生育或流产。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实际产假天数
-
产假天数 :
-
单胎顺产98天,难产+15天,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基数限制
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3倍,超过部分由单位补差。
-
特殊情况处理
-
中断缴费 :生育前缴费不足12个月或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
-
补缴影响 :补缴期间生育津贴不受影响,但生育费用报销可能按实际缴费基数计算。
-
四、申领材料
需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结婚证等材料,具体以社保机构要求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