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1 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上海生育金情况如下: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4500 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8300 元计发;若妊娠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800 元计发;妊娠不满 4 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600 元计发 。生育妇女在产假和生育假期间还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其计算较为复杂,具体如下:
- 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存在上下限规定,若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0% 的,按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0% 计发;低于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 的,按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60% 计发。若生育或者流产前 12 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育或者流产前 12 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 失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
- 缴费情况影响: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累计满 12 个月或者连续满 9 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按前述标准支付。若用人单位累计缴费不满 12 个月且连续缴费不满 9 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以前述标准为基数,由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 ÷12 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待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费满 12 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 9 个月后,先行垫付单位可向参保所在地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拨付已先行垫付的费用 。
2024 年上海生育金中生育医疗费补贴有明确标准,而生育生活津贴需结合从业与否、单位平均工资情况以及缴费情况等多因素综合计算,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准确了解自身能领取的生育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