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上海生育金政策,生育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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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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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或生育前连续缴纳9个月,且生产当月处于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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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且生产当月处于领取失业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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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且生产当月处于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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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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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再生育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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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规定医疗机构(产科/妇科)生育(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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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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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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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孩子出生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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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取标准
生育金由生育医疗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补贴
- 固定金额 :4500元/月(2023年标准)。
二、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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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 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或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中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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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长
- 总计158天(单胎顺产)或183天(含难产/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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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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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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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98+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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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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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1.5个月津贴(按138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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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下:1个月津贴(按42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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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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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基准
-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按300%计发;低于60%按60%计发,但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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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 需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生育证明等材料,单位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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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 生育金仅限第一、二、三胎,超生或再婚生育不再享受;已享受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
以上信息综合自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