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浙江省医保在异地就医方面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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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通用性
浙江医保已实现全省联网,参保人员可在省内任何地级市享受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无需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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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完成。备案后,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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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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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按特定流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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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 :如异地转诊、急诊抢救等,可先垫付费用后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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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外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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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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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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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长期居住异地(如异地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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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转诊至北京、上海等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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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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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需向参保地医保机构提交身份证、医保卡及异地居住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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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 :遵循就近就医原则,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特殊情况下可先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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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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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门诊自费、自付费用及预防性疫苗费用,但不可用于异地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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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限制 :部分特殊医疗服务(如牙科治疗)需返回参保地报销。
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以确保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