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家庭共济使用方法如下:
一、备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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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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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模块,按步骤添加配偶、父母、子女等共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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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绑定医保卡或社保电子凭证,支持本人或代办人办理(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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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本人及共济对象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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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范围
仅限支付本人及共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如门诊、住院等),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的费用。
*注意:不可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非医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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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顺序
按备案顺序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先支付本人费用,再支付共济对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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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密码
使用时需输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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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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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对象需是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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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均需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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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额
家庭共济有年度总额度限制(如2025年暂定1.5万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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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家庭共济范围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定期通过医保平台查询最新功能。
通过以上步骤,即可实现北京医保个人账户与家人的共享使用,有效缓解家庭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