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按178天计算
深圳生育津贴的计算涉及产假天数与津贴标准的双重计算规则,具体如下:
一、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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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顺产为98天,剖宫产为128天(含广东省额外奖励的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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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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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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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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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天数 :正常生育178天(98+80),特殊情形在此基础上增加。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采取 就高不就低 原则。
公式 :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例如:某职工月均工资15000元,顺产178天,则津贴为:
$$
\frac{15000}{30} \times 178 = 89000 \text{元}
$$)。
三、津贴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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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期间 (80天)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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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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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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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低于原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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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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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包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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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当月开始缴纳生育保险,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深圳生育津贴 不按178天全额计算 ,而是根据实际产假天数(98天基础+奖励假/难产/多胎增加天数)和单位平均工资计算,奖励假期间无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