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胎加15天,失业人员按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津贴由单位垫付后申请,差额部分需补足,申请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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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均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按全年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平均值确定,新参保单位按本年度数据计算。失业人员基数固定为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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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等)加30天,多胞胎每胎加15天;流产按孕周享15-75天不等;计划生育手术假期1-21天(如结扎21天)。多种情形可合并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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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则:单位需先按原工资标准垫付,产假结束后申请报销。津贴高于工资需补差额,低于工资则单位补足。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等不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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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通过“中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粤医保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包括病历、单位账户信息等。需在分娩/手术后3年内申请,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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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奖励假80天不纳入津贴计算,由单位支付工资;境外生育需提供翻译件;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转入经营者账户。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职工应及时提交申请,确保材料完整。单位需依法垫付和补足差额,避免权益纠纷。具体政策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