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诊断证明
关于北京医保代开药的相关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代开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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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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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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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精神类疾病、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无法亲自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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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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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有患者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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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患者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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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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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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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证、社保卡、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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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身份证、驾驶证(非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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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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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药量:每次不超过1个月,连续不超过3个月,需每3个月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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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或重复开药:超出规定剂量或短期内重复开药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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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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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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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时需核对患者与家属身份信息,未核实将没收违规代开药品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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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未履行审查职责的,将面临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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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家属代开需经医院行政值班领导审批,未经签字同意擅自代开将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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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患者 :需提供精神科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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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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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冒名就医、超量开药等行为将面临医疗费用自费或法律责任。
以上规定自2007年7月16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医保使用,防范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