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医保政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的人员可以享受大病医保待遇,无需额外缴费。具体政策如下:
一、参保范围
-
覆盖人群
所有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动纳入大病医保,无需单独缴费。
-
职工与居民的区别
在职及退休职工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包含在居保范围内。
二、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
对4种重大疾病(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的个人自负费用,大病医保可再报销50%。
-
报销范围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且每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才能报销。
三、其他说明
-
商业保险机构
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平安养老等4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参保时需选择其中一家作为定点经办机构。
-
特殊病种扩展
2015年9月起,高校在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4种大病也可纳入大病医保范围。
四、注意事项
-
居保与职工医保是两种独立制度,居保不替代职工医保的保障;
-
若已参加职工医保,则无需再参加居保。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5年至今的医保政策调整,确保覆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