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生育津贴的申报和发放涉及单位申报和个人权益两个层面,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报主体与缴费单位
- 单位申报责任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且通常由单位账户直接发放给职工。单位需在生育津贴申领时提交相关材料(如生育证明、身份证等)。
- 离职人员申领限制
若职工在产假期间离职,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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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要求 :需在原单位或新单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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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需在产假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满1个月,未满则按实际天数核定。
二、发放方式与时间
- 直接发放给个人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近2/3)采取“单位申报、单位发放”的模式,即社保基金先拨付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发给职工。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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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离职后重新就业,需在新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申领时仍在参保状态,生育津贴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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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职后未再就业,生育津贴将停止发放。
三、关键注意事项
- 工资基数标准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前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贴等)为计算基数,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则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 申领时效
需在生育后规定时间内(通常为生育后60日内)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提交申请,逾期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 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地区(如天津、长春)明确要求单位申报,而未来可能逐步推行直接发放给个人,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
生育津贴不一定非得在原单位申报,但需满足累计缴费和申领时间要求,且当前主流模式仍以单位申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