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四川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为 1000元/年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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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当年门诊累计费用超过1000元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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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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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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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封顶线为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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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分开计算,门诊费用需单独达到起付标准才能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医疗机构类型和医保类型(如是否为退休人员)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四川省医保局及政府公开资料,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