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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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包括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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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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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劳动年龄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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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且缴纳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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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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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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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根据医院等级不同,起付线分别为1000元(特殊三级及以上医院)、700元(其他三级)、500元(二级)和300元(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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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统一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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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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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按医院等级支付比例分别为60%、60%、70%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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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连续参保满5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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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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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累计最高报销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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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 :成年居民年度最高报销15万元,未成年/大学生最高20万元。
四、其他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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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可提高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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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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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就诊报销30%,异地安置地报销比例未明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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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费用先自费后报销,年度累计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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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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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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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慢性病患者起付线300元,报销80%,年度限额根据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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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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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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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出院时办理结算,提供医保卡、身份证等材料。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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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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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超过年度限额后,需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比例55%)。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大连市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